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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西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发布:2023-03-28 17:07:00人气:3058
连云港西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西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2020)苏0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汤成林对西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2020)苏07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担任西湾公司管理人。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7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连云港西湾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第一次债务人重整未获成功,有债权人、意向投资人联系管理人,希望西湾公司重整并提出了多种重整设想。为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经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现管理人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连云港西湾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2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933337018,住所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西湾,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法定代表人丁芳宜,董事长。
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币种港元;股东富名实业公司(香港企业),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16%;股东福州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400万元,占注册资本84%。
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房开发、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止)2058年1月13日。
(二)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共有4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总额为369,431,686.57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核定债权326,060,423.49元。债权审查结果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为准。
(三)西湾公司核心资产
西湾公司名下有两宗出让所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图片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4月21日,连云港市规划局作出《关于落实市规委会对西湾锦城项目四期、五期用地审议意见的通知》(连规函[2014]63号),通知西湾公司对西湾锦城项目四期约250亩用地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土地由建设单位与市国土部门协商收回。西湾锦城四期约250亩用地建设项目一直搁置至今。就该连规函[2014]63号文,西湾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对于西湾公司名下250亩用地是否能够继续开发建设,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提请意向投资人注意并自行考虑参与重整投资的风险。

二、


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需符合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继续发展西湾公司原有业务,保持和维护西湾公司的地位和信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

2.西湾公司债权人可以作为意向投资人,可以单个或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招募,联合参与重整的债权人应当推举代表办理本招募公告所要求的相关事项。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投资,但应当以一个主体报名申请参与遴选,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主体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投资人须承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如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须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西湾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西湾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10: 00止

联系人: 王广凤15189016842

电子邮箱:wanggflawyer@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八楼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2)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相关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文件,不得撤回。

(3)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供的主要资料如下:

①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连带责任等);

②2020-2022年财务报表和资信证明;

③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

④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承诺;

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西湾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等。

对上述报名材料,企业每页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签章。

(4)签订保密协议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支付保密保证金50万元后,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附: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连云港西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帐号:57360180809930070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要求补正仍未按时补正的,或未签订《保密协议》,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未按时缴纳保密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5)参与重整的西湾公司债权人需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并同意对其债权按照将来通过的重整方案处置、后续投资按照将来通过的重整方案执行。

2.确认参与遴选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身对西湾公司尽职调查后的商业判断,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竞标或遴选程序。

决定参与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入围下一步遴选的通知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与重整的《承诺函》,并交纳重整保证金500万元,保证金缴存管理人账户。另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参与遴选,《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西湾公司经营方案、偿债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共益债务清偿方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有)等等。

按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合格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备选。未按时交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

3.遴选阶段

管理人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规则,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4.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后,在征求地方政府、法院、债权人意见后,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三)保证金要求

1.意向投资人对西湾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如向管理人明确不再参与项目重整,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保密保证金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有意向参与遴选,保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遴选阶段的重整保证金。

2.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磋商谈判环节,或最终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该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密保证金可转入重整保证金,重整保证金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对西湾公司的重整资金。如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四)尽职调查要求

1.意向投资人满足前述报名阶段所有要求和手续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西湾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西湾公司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期间不超过15日,自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调查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对于从管理人和西湾公司处获得,但管理人和西湾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管理人有权没收保密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五)其他

1.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赴西湾公司实地查看现场,了解西湾公司的资产情况,需要管理人配合的需提前一日通知。

2.如出现影响西湾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遴选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


特别说明


1.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数据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

2.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公告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4.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6.诚挚欢迎各方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


 

连云港西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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